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 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如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及时上报,按已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如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后要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如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并由指导教师在实验报告上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二零零五年八月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