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规章制度

 

 

作物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规则
学生实验守则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实验室标准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强化学生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和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
该学分相当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自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部分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6 学分。奖励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和计算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1、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个人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 学分;国家二等奖4 学分;国家三等奖3 学分;省一等奖3 学分;省二等奖2.5 学分;省三等奖2 学分;校一等奖2 学分;校二等奖1 学分。
2、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以团队名义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 学分;国家二等奖4 学分;国家三等奖3 学分;省一等奖3 学分;省二等奖2.5 学分;省三等奖2 学分;校一等奖2 学分。
3、同一项目中获集体奖与个人奖有重复者,取最高奖励,但不重复计算。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
1、一级期刊4 学分;核心期刊3 学分;一般期刊2 学分。
2、论文排名前2 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2 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减1 学分计算;各类最低减至1 学分止。
(三)科学研究:
1、参与申报、承担课题并完成结题、鉴定:
国家级5 学分;省级4 学分;市、校级2 学分。
2、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相应奖励证书者可奖励1--3 学分。
3、对于科学研究排名在前5 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分,5 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明材料),于每学期第16 周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审批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级别

 

指导教师

 

研究领域

 

项目概述:申请人:年月日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注

 

注:1、级别指所获奖项级别如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等;2、附件名称指获奖证书复印件名称或论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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