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为强化学生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和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创新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一、奖励学分的范围 凡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奖励学分。 二、奖励学分的用途 该学分相当于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自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部分的学分,但最高不超过6 学分。奖励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和计算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 1、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个人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 学分;国家二等奖4 学分;国家三等奖3 学分;省一等奖3 学分;省二等奖2.5 学分;省三等奖2 学分;校一等奖2 学分;校二等奖1 学分。 2、由学校选定并组织参加的国家级或省级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科技竞赛,以团队名义取得优异成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国家级一等奖5 学分;国家二等奖4 学分;国家三等奖3 学分;省一等奖3 学分;省二等奖2.5 学分;省三等奖2 学分;校一等奖2 学分。 3、同一项目中获集体奖与个人奖有重复者,取最高奖励,但不重复计算。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 1、一级期刊4 学分;核心期刊3 学分;一般期刊2 学分。 2、论文排名前2 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2 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减1 学分计算;各类最低减至1 学分止。 (三)科学研究: 1、参与申报、承担课题并完成结题、鉴定: 国家级5 学分;省级4 学分;市、校级2 学分。 2、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相应奖励证书者可奖励1--3 学分。 3、对于科学研究排名在前5 位者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分,5 名以后均按相应级别明材料),于每学期第16 周前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审批表
专业班级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级别
指导教师
研究领域
项目概述:申请人:年月日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备注
注:1、级别指所获奖项级别如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等;2、附件名称指获奖证书复印件名称或论文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