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规定 校教字(2002)14 号15
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了使竞赛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参赛宗旨:学科参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参赛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 第二条 竞赛范围:学科竞赛范围包括河北农业大学现有和以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国家及省部有关部门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须向学校申请, 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条 竞赛组织与参赛:学科参赛的竞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学生,以本科生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组队。学科竞赛由教务处宏观管理,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以及其他一些竞赛管理工作。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相关学院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及场地。指导教师应由学院派出,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生活后勤等工作。学校团委和学生会应共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 第四条 参赛经费: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参加校级以上的报名费、竞赛所需材料费、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餐费由学校给予补贴。 第五条 有关奖励: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 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将获得学分, 同时学校将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