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室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2、各实验室主任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4、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5、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6、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7、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 禁止堆放杂物。 ????二零零五年八月 校教字(2002)14 号02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学生学习的质量和水平,使学生更好地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和适应社会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避免学生在选课和日常学习过程中的盲目性,为此我校为本科学分制学生设立学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具体规定如下: 一、导师的组成与职责 (一)导师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3、熟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 需求情况;4、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了解学分制的特点, 熟悉学分制管理系统实施的各个环节;5、熟悉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知识结构,能够耐心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问 题进行答疑、解惑; 6、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对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进行相应的指导。(二)导师的组成1、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学生班级情况,依据对导师的要求, 本 着自愿原则做好本科学生导师的配备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导师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有关管理工作;3、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专业设置情况再设置导师小组,分专业( 班级) 对学生 进行分类指导; 4、为保证对学生学习指导的连续性,导师一般任期为四年。(三)导师的职责1、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结构、学习情况与特长、爱好, 关心学生的思想 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特点、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进度、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 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 并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进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学期须参加学生的选课活动; 5、及时汇总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做好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并在学期期末向本学院导师组提交书面总结; 6、导师组长对导师组工作负责,指导各位导师或导师小组的工作。 二、导师的指导方式 导师或导师小组可以对学生进行整体辅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学生分为若干学习小组,进行分类指导。 三、导师与导师组的管理 1、各学院须在新生入学前将导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2、各学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本院导师组会议,对本学院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交流。3、各学院应于每学期期末对导师工作进行考评,并向教务处提交导师组工作总结。4、导师的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 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 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学院的各项活动,努力培养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02 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对其修改由教务处提请校长审批。